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荆胜欣 通讯员蔡金霖) 10月10日,文昌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该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省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杰、市政法委副书记黄兹勇、市法工委主任符唤尧、市提案与法制委员会主任符传干、省人大代表吴敬、市人大代表韩文英、市政协委员曾宪前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文昌法院副院长杨许成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鹏进行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上,张鹏发布了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彰显了文昌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与决心。相关案情为,2017年10月30日,原告黄某因被告人王某及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塔吊租金和塔吊转让款而向文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王某向原告支付塔吊租金和塔吊转让款共计151.33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至2018年10月30日前分四期付清。文昌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

  因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1日,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月15日,文昌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报告财产等,但王某未按规定履行。5月14日,文昌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期间某履行部分款项并承诺愿意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获得黄某谅解。5月22日,文昌法院决定对王某提前解除拘留。但被释放后,王某经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传唤并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至今尚有货款本金126.13万元及利息和执行费17533元未给付。在执行过程中,文昌法院查到被告人王某为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固定资产,对外享有债权。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法院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文昌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7日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及其家人规劝,当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9月,王某自动给付2万元给黄某;10月10日王某缴纳执行款人民币5万元,并积极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能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文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接着,张鹏专委还通报了文昌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至2018年9月30日,文昌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31件,执行标的25,220.8569万元。结案4172件,结案率达88.56%,已结到位金额为41615.68万元。2016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黎明行动”、“夏季风暴”、“国庆突击”等专项执行行动,向执行难发动密集功势,截至9月30日,共将369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司法拘留87人,罚款2人,限制高消费1456人。同时创新执行方式,通过发布律师《调查令》的方式,由律师去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2018年6月份发出了全省法院首份律师《调查令》,借助首份调查令追回案款4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