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楼盘“残局”怎解?

  谈及半山半岛项目的现状,长期跟踪此案的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加健表示,中弘股份一系列的“自救”动作,对解决问题尚未显示出多大助益。如果是在查封之后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那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合同无效,将不能根据该合同获得房屋产权,如果开发商无力赔偿,有可能房财两空。

  三亚中弘弘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孟翔两个多月前受访时曾表示,中弘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资金进行重组,大概一个半月最长两个月就会有结果,然而时至今日,在解决数千名业主房产问题上依然未有实质性进展。

  正在业主们四处奔走时,三亚市多个部门也出面索缴开发公司拖欠的各类税款、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等款项。8月13日,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三亚市国土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及三亚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税款、土地出让金、罚款,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联合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不少业主认为,拖欠如此巨额的应缴税款、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相关部门应该早就察觉背后的种种风险。“如果它们能够早点预警,我们应该就不会被骗,至少不会有这么多人被骗。”一名邹姓业主说。

  业主们表示,购房时售楼部五证齐全,在这种情形下,业主们认为项目没有问题,才会购买,但是背后是否被抵押、查封,业主们很难查清房产背后实际状态。

  盈科律师事务所一位长期跟踪此案的律师表示,整个事件中,开发公司为何拖欠巨额款项未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警惕,在业主反映之后才去催缴款项值得深思。“半山半岛是明星楼盘,销量之大足以引起很多人注意,但是实际备案网签的却寥寥可数,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意识到这个项目可能已经埋下了隐患。”

  三亚在2015年底启用了海南省首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个账户由开发商、监管银行和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三方签订。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后,开发商必须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才能办理预售证,防止其挪用购房款,出现半拉子工程。但半山半岛的购房者没能受到这项监管举措的保护,三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半山半岛项目在2015年2月前已全部办理预售证,不适用后来的政策。

  据了解,三亚市住建局已向多家法院和银行发送告知函,已经将业主上访情况及诉求情况进行了说明,希望相关机构能够暂缓执行或者依法解除已售房源的查封和抵押登记,以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半山半岛项目开发商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12家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申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及半山半岛项目开发的12家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有部分未开发土地,仍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记者 王存福)

  原标题:买明星楼盘也会房财两失?三亚半山半岛“残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