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茹)11月13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所有出岛农产品要求必须持有产地农业部门检测证,码头出岛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对持证进行核查并随机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