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11月23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将租赁来的小轿车停放在三亚某小区楼下。因在车内找不到车钥匙,刘某恼怒之下便从车内拿出一个铁质玩具小拖车及捡起旁边一个三角锥对租赁的小轿车进行打砸,导致前后挡风玻璃破损。随后,又对停放在该车后面的两辆小轿车进行打砸,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男,26岁)如实陈述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有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