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30日电(崔善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介绍,海南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陈某、王某、王某某等三名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海南高院于今年10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自诉程序和条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拒执罪案件的追究机制。今年海南法院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受理实现了零的突破,7月17日、7月3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二宗拒执罪自诉案件。目前上述两起自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海南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法院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陆续开展了“百日会战”、“雷霆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特别是今年六月以来开展的“夏季风暴”执行攻坚行动,打响了综合推动执行工作的协同战、歼灭战、突破战、规范战、信息战、宣传战等“六大战役”,取得关键性成效。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4283人次,限制高消费30254人次,限制乘坐飞机75915人次,限制乘坐高铁动车7801人次,限制出境589人次,司法拘留899人次,返款178.7万元,依法追究55案54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在全省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坚下,2597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金额达8.4亿元。

  拒执罪典型案例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钱不还被判刑

  2017年10月30日,原告黄某因被告人王某及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塔吊租金和塔吊转让款而向文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王某向原告支付塔吊租金和塔吊转让款共计151.33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至2018年10月30日前分四期付清。文昌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

  因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1日,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月15日,文昌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报告财产等,但王某未按规定履行。5月14日,文昌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被释放后,王某经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传唤并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至今尚有货款本金126.13万元及利息和执行费17533元未给付。

  在执行过程中,文昌法院查到被告人王某为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固定资产,对外享有债权。但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法院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文昌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7日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及其家人规劝,当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后先后缴纳7万元执行款并积极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文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拒执罪典型案例二:

  变更养老金账户逃避执行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挂失了被法院冻结的养老金账户并进行变更,将钱放入新账户供自己花销等,恶意规避法院执行。被法院裁定罚款后,更是决定再次变更养老金账户。9月29日,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