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

  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海南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