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总队联合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我省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12月17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对《标准》进行权威解读。

  据介绍,《标准》适用的两类机构分别为:1。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2。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也就是说,招收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均不适用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