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通讯员 陈世倩) 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暴力犯罪案件,并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海口市港澳开发区公交车站乘坐30路公交车,期间因车费问题与驾驶员符某某发生口角。14时许,当该辆公交车行驶到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至世纪大桥主路段时,陈某某走到公交车驾驶位旁边与驾驶员符某某争吵,先是将挂在公交车挡风玻璃处的国旗扯掉扔在地上,后情绪愈发激动,不顾驾驶员正在驾驶公交车挥手打了符某某一巴掌,随后驾驶员符某某立即刹车,将车辆停靠路边并报警。

  美兰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依法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多项后续侦查事项,确保侦查顺利进行。

  据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