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海南空气质量再次优良。2018年12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8%。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7.7%,良级天数比例为12.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8年12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乐东黎族自治县,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临高县、万宁市和海口市。

  商报记者还了解到,2018年12月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方面,全省18个市县(不包括三沙市)开展监测的30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