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2日上午10时,三亚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动车服务员未给其购买的餐食配备筷子,服务员必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否则不出站。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郭某称其乘坐从海口到三亚的D7307次动车,在该趟动车上点了一份牛肉面,后发现没配备筷子,遂找服务员理论。郭某称服务员态度不好,要求服务员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动车餐饮主管林经理给郭某赔礼道歉后,郭某仍不肯离开站台。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郭某,这不是治安问题,不属于警务受理范围,建议她通过投诉或民事诉讼进行维权。但是拒不出站,滞留在站台上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当时,有一趟动车准备进站,民警对郭某进行警告,强行带离站台。随后,郭某表示愿意通过正常程序正当维权。(记者 沈丽焕)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