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2月16日,该院公开审理原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传伟受贿一案。

  据介绍,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传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砂场采砂许可、监管和水利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为许某政、吴某、郭某标和王某高等4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75万元。2018年9月21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批准被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12月19日经秀英区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经查明,被告人王传伟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225万元将继续追缴。王传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