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乐东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黄流法庭庭长韦昌平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3月,韦昌平违规审批同意财务工作人员以虚构出差事实套取差旅补助,并向黄流法庭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2.3万元,其中韦昌平本人领取0.14万元。2018年8月,韦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乐东县林业局违规发放节假日补助款、长期占有并使用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乐东县林业局以方便到项目现场指导工作为由,分别向两家企业各借用一辆越野车供该局使用;2012年6月,应时任局长林贻超(已故)要求,海南佳西省级森林经营所时任所长赵瑞思将该所一辆皮卡车借给乐东县林业局使用。以上三辆车直至2018年1月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乐东期间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后才归还。此外,在2013年春节、2013年“三八”妇女节和2013年清明节期间,乐东县林业局违规给春节值班人员、本单位女性职工、清明节值班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64万元。2018年10月,乐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岩,县林业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杨义,县林业局副局长洪明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孟春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乐东县九所镇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2013年期间,九所镇经镇“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后,以制表的形式按征地拆迁、野外作业等名义违规向镇干部职工发放各项补贴共计149.121万元,其中时任九所镇党委书记罗才锋个人领取0.65万元。2018年11月,罗才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作政治上的明白人和纪律上的廉洁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在查处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的同时,又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坚决予以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原标题:乐东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