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22日电(记者张茜翼)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下课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

  根据《办法》,新设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规进行法人分类登记。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依照章程和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项目与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简洁、直观、准确、规范地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且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