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日报3月21日讯 (记者蔡康)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摊主李金广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在其住所从事豆腐生产加工。为防止豆腐发酸,李金广在加工豆腐过程中违法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20次。3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李金广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8150元。

  该局查明,2010年5月起,李金广持《营业执照》在龙华区白水塘路白水塘集贸市场内的金李广豆腐摊从事经营活动,自2018年11月25日开始,在现住所以黄豆为主要原料从事豆腐生产加工,只生产加工水豆腐、老豆腐两个品种,一天生产一次,产品全部在金李广豆腐摊销售。天气热时,为防止豆腐发酸,李金广会在加工豆腐过程中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截至2019年1月5日,李金广在生产加工豆腐过程中共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20次,每天生产经营这种违法添加的豆腐销售收入为200元,涉案货值金额4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截至2019年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处置时,李金广在该址从事豆腐生产加工活动,尚未取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