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据介绍,该案是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12项罪名。该案涉及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市检察院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9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6年8月,被害人李自伟被非法拘禁案标志以赵建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刘新山、武志伟、林洪彬等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被告人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将持续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