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吴于2002年11月起历任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廉江市委书记;2008年8月起历任湛江市市长助理,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于2003年至2018年期间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