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制度创新案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案例进行解读。

  会议介绍,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为促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境外游艇入境担保模式,降低游艇入境成本,海口海关探索将境外游艇入境担保纳入关税保证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实施范围。境外进境游艇。

  二是实施主体。境外游艇所有人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或其他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投保人,承担税款缴税义务;经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批准,在海南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投保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海关为被保险人,凭保险单为境外进境游艇办理入境手续。

  三是适用保险条款及费率。经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备案的关税保证保险条款为适用保险条款;为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优惠保险费率。

  (二)实践效果

  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境外游艇入境成本,特别是价值较高的“超级游艇”入境成本降低幅度更大。以一艘价值2000万的外籍游艇为例,未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前,该游艇入境需向海关先缴纳760万的税款担保,可以是担保金,也可以是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游艇出境后再向海关申请退还担保金或保函。但无论是担保金还是保函,均给企业带来较大资金压力。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后,该游艇入境30天,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税款担保责任。自2019年1月政策实施以来,已有7艘境外游艇通过关税保证保险的方式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