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生态环境部22日通报7起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其中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被通报。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项目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海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9名干部(其中2人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黎觉行,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海雄(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宏宁(时任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利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傅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富宅(时任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华忠(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处理,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