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4月24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我省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申报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通知透露,中央预算内支持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主体改造,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目前,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此次我省申报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安投资,具体以国家下达计划正式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