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方案提出,规划居住人数达到5000人的大型城镇小区,应配建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9000人的,应配建一所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1.2万人的,应配建一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其他城镇居民住宅区域,将在满足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成若干个区域,按上述标准测算应配建的幼儿园数量,做到合理布局。

  方案要求,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中,未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市县政府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通过补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置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在建(含已批复尚未开工)居民住宅区中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市县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原因和问题,制定补救措施。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市县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入首期同步建设的,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

  方案特别指出,各地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省级部门将适时对各市县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关键环节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约谈和通报,对渎职失职的行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