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19时42分许,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管员在223国道中原加油站前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例行检查至一辆车牌号为鲁HQNXXX重型自卸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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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勤人员示意驾驶人李某(吉林省人,50岁)靠边停车配合检查,李某却迟迟不肯下车及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声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路管员发现该车满载货物,且有载运物遗洒现象,遂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告知李某持凭证在15日内到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然而,直到5月9日,李某才到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违法处理手续。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经仔细核查发现,李某仅持有准驾资格为C1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B2重型自卸货车的资格,遂立即对李某进行传唤询问,李某承认自己并未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经过磅检测,李某驾驶鲁HQNXXX重型自卸货车超载10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准驾不符、未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超载100%以上、货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3300元,驾驶证记20分,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琼海公安交警提醒,准驾不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