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院长主持和解了16宗“外嫁女”征地补偿案件,主动将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前置,充分发挥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保障基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外嫁女”王三妹等21人要求参与娘家福山镇花场村村民委会征地补偿款的分割,协商失败后,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起诉娘家村委会,要求为其发放征地补偿款,法院判决福山镇花场村村民委员会分别向其发放征地补偿款各5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未履行判决。2019年,王三妹等21人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迅速查询了被执行人花场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除发现涉及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少额专项资金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征地单位尚未按照征地合同的约定将全部的征地补偿款支付至花场村村民委员会。
针对此情况,澄迈法院院长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针对法院查到的涉及的扶贫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能否查扣、查扣的资金额能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以及查扣专项资金后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会议分析如果法院将查询到的专项资金扣划给21名外“外嫁女”,既无法满足外嫁女的要求,同时将影响村委会的正常工作,动摇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同时对花场村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考虑到“外嫁女”和村委会之间剑拔弩张的状况以及矛盾极易激化的情况,为尽快实现外嫁女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保证村委会有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保障基层工作顺利的开展,避免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澄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符宣今出面主持了21宗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符院长就当前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和法律释明,最终经过协商,21宗案件中的16名申请执行人当场与村委会达成一致,同意待村委会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再一次性向16人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征地补偿款,而被执行人则当场表示积极督促征地单位尽快支付剩余的征地补偿款,争取尽快按照生效判决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位。
防范风险于未然,化解矛盾于基层,澄迈法院党组将一如既往地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为澄迈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澄迈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贡献法院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