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方市纪委监委出台《东方市纪委监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东方市纪委监委各室组普遍存在借调人员现象。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借调工作难免出现借调手续不规范、借调周期长、借调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乱象,既加大了审查调查的安全风险,一定程度上也给基层纪委造成了压力。”东方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以往借调工作存在的不规范,东方市纪委监委广泛开展调研,着重围绕“怎么借、怎么管、如何返回”等关键流程制定了《办法》,细化规范了借调人员准入条件、审批手续、保障措施以及借调部门监管责任和纪律要求。

  其中,《办法》坚持“严管厚爱”原则,借调部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的岗位调整、职务晋升,且要求借调部门应加强对借调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强化纪律教育、保密教育和思想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以致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件的,及时通报干部室和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借调期满,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评价鉴定。

  东方市纪委监委规定,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借调人员、擅自延长借调期限、无特殊情况先借调后报批、拒不执行借调规定及其他违反借调规定”等五种违反借调规定的行为,由干部室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杜绝“熟人圈”“办案圈”借调风险,清除潜在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