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0日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改委联合省住建厅发文对我省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规定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据了解,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按实际用气性质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类。

  据规定,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进行结算,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有关的费用。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需求编制费用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发改委表示,上述规定自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