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质中药饮片枳实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54元。

  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抽检中发现,三亚荔枝沟仲景堂大药房销售的批号为1801101的中药饮片(枳实)经检验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劣质药品。经查,2018年1月16日,该批药品由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从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购进,一共503包总重251.5千克,购进金额为3822.8元。2018年4月27日,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再次从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180420中药饮片(枳实)17千克,购进金额为612元。

  在购进这两批中药饮片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除将批号为1804201的中药饮片(枳实)报损0.5公斤(实际为抽样样品)和退回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6.5公斤外,其余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两批次枳实共计销售261.5公斤,一共获得违法所得共计3054元。根据相关规定,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054元全部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