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在海南省社保局参保的企业,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享受返还资金;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按该企业2018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和8446.08元/人的标准享受返还资金。

  据悉,申请企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报材料,联系方式:李先生65309509。详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