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梁振君

  为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三高一低”)发展,推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研究编制了《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

  该《目录》是落实“海南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及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编制。《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6大门类、21个大类、22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包括两大门类、12个大类、13条管理措施。

  在适用范围方面,本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或办理完成审批的在途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或办理完成审批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不适用于《目录》。国家批准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于《目录》。

  《目录》中的园区指《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确定的省重点产业园区和市县政府认定的园区。另外,特别管理措施后列出的时间点,是现有存量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如胡椒传统泡水脱皮技术(2021年)表示须在2021年前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