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当日上午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20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420起。

  海口交警一天查获420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邱肖帅 摄

  海口交警一天查获420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邱肖帅 摄

  上午8时,民警在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开展电动车违法查处行动,仅仅30分钟,10余位驾驶、乘坐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马大哈”就被民警查获。“您好,您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交通法规,请下车接受处罚。”8时10分许,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子在侨中路往玉沙路方向行驶,由于没有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海口交警龙华大队民警杨鹏程拦停。民警先是将违法车辆停靠在路边,再拿出印有“我守法 我光荣”的绶带给驾驶人戴上,并引导驾驶人在路边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杨鹏程介绍,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者,将会被依法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还要接受30分钟的交通志愿服务教育。如果市民驾驶的电动车为无牌车,民警会依法将车拖走,责令驾驶人接受相关处罚。

  海口交警一天查获420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邱肖帅 摄

  “刚才我看到不少市民都是将安全头盔随意放在脑袋上,没有扣住卡扣,这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查处现场,执勤民警根据在执法中看到的现象和工作中了解的交通事故,纠正市民使用安全头盔的方式方法。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如果不扣安全帽卡扣,安全头盔可能会飞出去,就不能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所以大家不能为了应付交警执法而随意一戴,驾驶人和乘车人都要戴安全头盔,还要扣好卡扣,切实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