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装饰公司法人代表以为人装修房子为由,提供虚假装修视频,对万宁兴隆旅游区太阳谷温泉城多名外地购房业主实施诈骗。2019年7月26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万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嫌疑人执行逮捕。

  2019年5月至6月,万宁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先后5次接到群众报案称,万宁大拇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以装修为由,在未进行装修房屋的情况下,提供已装修好的同类户型房屋的虚假视频,诈骗他们的装修款等款项。接到报案后,河东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并对系列诈骗案进行串并侦查,2019年6月19日16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在兴隆兴政路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湖北省人。该嫌疑人原系兴隆旅游区太阳谷温泉城售楼部售楼人员,后投资成立万宁大拇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利用当过售楼人员,与太阳谷温泉城购房业主熟悉的有利条件,与多名业主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趁着购房业主为外来人员、不在本地,向多名外来购房业主发去同类户型的已装修好的虚假视频,诈骗多名购房业主装修款、购买家俬款等款项。

  据刘某某交代,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刘某某以装修为由,在未进行装修房屋和购买家俬的情况下,提供已装修好的同类户型的房屋虚假视频给候先生,诈骗候先生装饰款、家俬款和装修押金共计9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刘某某与邱女士签订装修合同,邱女士支付了装修款及家俬款后,刘某某在房屋未装修的情况下,拍摄己装修好的同类户型的房屋虚假视频发给邱女士。2019年4月,邱女士戳穿刘某某的谎言,刘某某为此简单装修了邱女士房屋的水电以应付,致使邱女土损失装修款及家俬款共计72294元人民币;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某以同样的手法,骗取孙先生装修款、装饰押金共计90789元人民币,骗取孙某欣装修款、物业费共计5万元人民币,骗取刘某梅装修款共计83291元人民币,骗取韩某文装修款、家俬款共计95000元人民币。

  2019年6月20日,万宁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2019年7月26日,对刘某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