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22时至18日凌晨,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共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1起。

  18日凌晨1时18分,交警特勤大队路管员邢畅、王强等人在吉阳区下洋田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整治时,依法拦查一辆车牌号为琼CY**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被拦查时,驾驶人李某甫酒气浓厚,其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且所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疑似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结果显示李某甫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95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李某甫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李某甫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19条第1款、第14条第3款,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100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李某甫作出3600元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