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老板驾驶套牌报废车购买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俗称“毒鱼丸”),竟用于“清理”鱼塘杂鱼。8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文昌支队口牙所对驾驶套牌报废车并购买氰化钠的犯罪嫌疑人伍某神等三人,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卖家郑某川依法刑事拘留。

  郑某川四人指认“毒鱼丸”

  8月29日上午,口牙所接到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查控一辆疑似套牌的黑色丰田皇冠轿车。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往文昌市东郊镇椰林村委会附近对嫌疑车辆进行查控。经检查,该轿车确实为套牌车,并且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

  警方在伍某神车中搜到的“毒鱼丸”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在该车的后备箱里发现两袋形似“汤圆”的圆粒可疑物,经询问车主伍某神等三人,这两袋白色圆粒为“毒鱼丸”(氰化钠物质),共267粒,重约7斤,是伍某神等三人合资花费550元在郑某川处购买得来,准备带回鱼塘“清理”杂鱼,但未使用就被警方发现并查获。氰化钠属于剧毒类物质,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急性中毒,只要2至3毫克就可致人死亡。国家法律规定氰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个人不可以持有。

  警方在郑某川家中收缴的部分“毒鱼丸”

  根据伍某神等三人的供述,民警立即前往非法买卖“毒鱼丸”的郑某川家中进行调查。经过侦查,民警在郑某川家的厨房内发现装在黑色塑料袋内的“毒鱼丸”373粒(重约11斤)。经依法讯问,郑某川对其仅向伍某神、王某识、陈某夫等三人以550元的价格贩卖“毒鱼丸”3485克(267粒)及储存“毒鱼丸”5556.5克(373粒)的行为供认不讳。

  9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伍某神因涉嫌驾驶达到国家报废标准、套用他人车牌的车辆和购买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王某识、陈某夫因涉嫌购买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郑某川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