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举办超过六届的展览项目

  以前三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平均值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

  引进举办的展览项目

  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每届补贴金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标准展位给予600元的补贴;为鼓励展览项目在海口定期举办,以第一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每届在原资金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20%的补贴,最多补贴三届。

  对淡季展览的补贴标准

  对每年4月至8月在海口市展馆内举办的展览,按展期给予6元/平方米/天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天),每个展览的单届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万元。

  线上展会补贴

  在海口市注册、纳税的机构或企业,依托自办的实体展会,建立相应的线上展会,产生实际效果的,每届给予5万元的补贴。

  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会展项目

  列入当年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会展项目,按实际运营支出的场租费、宣传广告费及专业观众邀请费总额的3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