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娇)因驾驶无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海口某餐饮连锁店配送员王某威不服处罚,拒不配合执法将执勤交警咬伤。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3日从海口市美兰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威有期徒刑七个月。

  6月20日17时50分许,交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威正骑着一辆蓝色无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穿过路口,执勤交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执勤交警告知其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且不戴安全头盔,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其罚款40元,并在路边站岗接受安全教育。但被告人王某威拒不下车配合交警执法,拒绝接受处罚,执勤交警对其再三警告无果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威暴力相向,将执勤交警高某骏的左上臂内侧咬伤流血。随后,交警将被告人王某威控制后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威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