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澄迈县检察院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部署,在全省推动“共享农庄”建设的大背景下,及时开展打击伪“共享农庄”小专项行动,深入挖掘不履行报建等相关手续就开工建设且涉嫌违法毁林占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着力打击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建设“共享农庄”的名义,实质搞非法买卖小别墅的违法行为。

  澄迈县检察院干警利用无人机排查生态环境情况

  开展打击伪“共享农庄”小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立案5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查处违法占地面积388.071亩,督促和监督拆除违建木制房屋197幢,框架结构房屋2幢,拆除建筑物面积共14021平方米。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生态修复费用61万元,已修复生态面积150亩。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凝聚打击伪“共享农庄”合力

  一是争取重视支持。采取口头汇报、信息专报、专题汇报等形式,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如办理“星期九”休闲农庄和海南名贵植物园非法占用林地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长多次向县委主要了解该项目是否涉及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否会给县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积极争取支持。

  澄迈检察院用无人机拍摄取证福山星期九共享农庄占地情况(拆除前)

  澄迈县检察院办理督促拆违福山星期九共享农庄违法占用林地现场

  二是夯实办案基础。召开党组会、院务会、专题会部署专项工作,选准配强办案力量,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技术人员”模式的办案组,为民行部门、派驻检察室配备无人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三是加强良性互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拆除伪“共享农庄”的工作措施,以及拆除后生态损害修复赔偿等事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县政府协调会,明确在拆除伪“共享农庄”违法建筑过程中由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如拆除“星期九”休闲农庄时,公安、城管、林业、国土、镇政府等部门均派员到场指导,确保依法有序拆除。

  澄迈县检察院干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检查工作

  建立线索发现机制,广泛摸排案件线索

  一是建立生态巡查工作机制。定期走访行政机关、村委会,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了解项目建设的时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发现相关线索则第一时间通过无人机拍摄掌握情况。

  二是从交办案件中查找线索。指定专人对中央督导组交办及澄迈县内投诉环保件等线索进行归类建档,逐一摸排、建档、清查,筛选出“共享农庄”项目涉嫌违法占地案件线索。

  三是拓宽线索发现渠道。举办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和专题讲座,引导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并通过座谈交流掌握相关情况。公开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开拓内部线索发现移送渠道,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公益诉讼联络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

  澄迈县检察院干警利用无人机排查生态环境情况

  精细精准办案,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一是领导参与办案严格审查把关。检察长直接参与办理“共享农庄”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关键时刻直接把关,与办案人员一同分析行政部门的违法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二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收集固定证据。掌握初步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派驻检察室干警通过走访调查、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利用无人机拍摄视频和照片及时固定证据。

  三是形成办案合力。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探索“民行+派驻检察室+侦查监督+公诉”的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方面强化沟通。如在办理海南星期九休闲农庄违法占地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侦查监督局,侦查监督局向县林业局发函建议移交案件线索,县森林公安局立案2宗,该院批准逮捕1人,移送起诉1人。联合外部力量,建立与国土、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络、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席会议机制。

  强化整改落实,巩固办案成果

  一是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把工作重心放在诉前程序,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侵害问题上。采取约谈、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向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

  二是督促进行生态修复评估。将生态修复评估工作作为诉前检察建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办理一宗伪“共享农庄”公益诉讼案件,均督促林业部门做好生态修复评估,要求林业部门聘请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恢复造林作业设计。同时,将行政机关收缴生态修复费情况作为是否完全履职的重要参考标准,避免“一拆了之”。

  三是努力将办案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及时研判全县可能继续出现以“共享农庄”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性建议报送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