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海口召开《海口市湾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全国第一部湾长制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海岸线长172.7公里,管辖海域面积830平方公里,自西向东主要分布有澄迈湾(海口段)、海口湾、铺前湾(海口段),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4.2%。根据2018年海口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8%以上,全年未监测到赤潮。

  海口市湾长制事务中心主任谢恬介绍,自2017年底海口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以来,海口在全国率先推行湾长制,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严管与重罚并举、宣传与引导同步,摸清海洋生态本底,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力求提升海洋环境资源效益。湾长制成为海口抓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什么是湾长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规定》所称湾长制,是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同时,规定海湾管理保护包括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海湾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

  湾长如何设置?

  《规定》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设置市总湾长和市级湾长、沿海湾的区设置区级湾长、沿海湾的镇(街道)设置镇(街道)级湾长,同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另行设置湾长。二是根据管理层级和分工不同,分别规定了市总湾长、市级湾长、区级湾长、镇(街道)级湾长的职责。

  目前,海口共设立了40名湾长。结合市域特点,从高位推进,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总湾长”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建立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和党、政“一把手”主抓海洋环境问题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