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自10月15日起,我国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改变以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分别办理的模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两证合一”前,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先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而在第一次为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前,还需向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后,企业在办理对外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两证合一”改革采取部门间系统“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通过“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了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两证合一”后,出口企业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申领意愿,进一步提升优惠贸易协定利用率,促进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让,充分释放关税优惠红利。
目前,海口海关辖区内约有2189家原产地备案企业,今年1-9月,海口海关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6826份,签证金额4.47亿美元。预计“两证合一”后,新备案企业将大幅增加,海口海关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服务,提升出口企业对原产地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海口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10月15日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两证合一”实施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