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孙宛宛)10月17日,海南一中院在吊罗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新滥伐林木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春节前的某天,被告人李某新为种植槟榔苗,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以择伐方式在吊罗山某农场自家益智园砍伐幼树及清理杂草。2018年春节过后,被告人李某新将该地块内剩余林木以300元卖给黄某卫,黄某卫后以被告人李某新名义申请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后将该林地内剩余林木砍伐出售。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李某新2018年春节前砍伐的林木进行鉴定:被伐林木地块面积为6.29亩,全部为Ⅱ规划保护林地;被伐林木的林种为防护林;被伐林木树种为桉树、天然阔叶树;被伐林木总株数为806株,其中胸径≤5cm的林木(幼树)530株,蓄积量为7.5518立方米。
检察院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新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本院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李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中,法庭着重围绕被告人李某新是否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受保护林木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新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宽处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海南一中院向旁听的20余名当地村民发放了环境保护宣传册以及环保袋,呼吁大家遵守法律、爱护生态、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