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替代品方面,《条例》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有关部门将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同时,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条例》提出,应当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使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海口一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吕细群表示,在日后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对生产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资质严格把关,准确检测市场上流通制品,打击违规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

  海南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安涛表示,在《目录》中没有涉及无纺布塑料袋,鉴于其在生活中大量使用且无法降解,建议列入目录。

  “含氯塑料属于二噁英前体物,无论以什么方式燃烧,都不可避免的释放高致癌有害污染物。因此,应当在《名录》中清晰界定适合焚烧的塑料制品种类,明确禁止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含氯塑料制品。此外,‘禁塑令’不能等同于‘可生物降解塑料推广令’,在目前的自然条件下,可生物降解塑料根本无法降解为水和二氧化碳,要减少白色污染的总量,可用布袋等绿色产品代替塑料袋,而不是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一企业负责人这样认为。

  处罚

  海南乱丢塑料制品最高罚500元

  海南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秘书长赵文阳说,“从《目录》上来看,第一大类膜袋类不接触食品,没有太大问题。针对第二大类塑料餐饮具,我有一些疑问,比如餐具需要食品接触,替代现有一次性餐具的产品的稳定性是否能达到标准?耐温耐油性能是否有相关数据支撑?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从生产出来开始,他的性状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是否安全可靠?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的。”

  邓小刚介绍,海南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针对快递业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况,海南将首先在同城及岛内快递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同时与岛外大型物流平台合作推动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

  据悉,与会多名听证陈述人认为,海南“禁塑”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在操作层面应设置弹性时间,考虑市民消费习惯、各行业成本等要素,确保“禁塑”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