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19日电(记者刘邓)记者19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据悉,海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加强医疗康复保障,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同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此外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将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开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三优服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