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海南海口男子陈某东向棚改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9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新琼棚改项目开始启动,陈某东及其家人一共有17个土地房屋征收编号在棚改征收范围内。为了在项目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国家征收补偿款,陈某东分别找到时任新琼棚改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某(另案处理)、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某波(另案处理),请求他们提供帮助,并许诺事后会给予相应的好处费。在陈某、曾某波等人的帮助下,陈某东及其家人实际控制的17个征收编号共收到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500余万元。为表示感谢,陈某东分别送给陈某250万元、曾某波40万元,共计290万元,陈某和曾某波均悉数收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陈某东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东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