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获悉,12月9日,该支队客运大队在秀英大道查处一辆无押运员的危害品车辆。进一步核实后将面临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支队客运大队9日下午在秀英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C530XX的箱式危险品货车,车顶和车尾没有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于是便对该车进行了例行检查,“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驾驶员也有相应的从业资格,但是,车上只有一名驾驶员而没有押运员。”该大队负责说,“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没有配备的,将按有关法规处5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押运员,而押运员的职责是起到监督作用。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据我们现场调查,这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押运员是因为有事半途下车的,这就违反了有关法规,一但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果难以预料,驾驶员一个人是很难处理的,必须有人协助配合,才能把危害降到最小。”客运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支队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管是常态化的,而且在重要时间节点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