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五旬男子邢某以帮忙购买单位指标房为由,骗取朋友5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邢某退赔被害人冯某52550元。

  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邢某多次在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某老爸茶店与被害人冯某喝茶聊天时,虚构有能力帮忙购买海口市某局单位指标房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冯某的信任,以购买单位指标房打点关系需要活动费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冯某合计52550元。2019年5月5日,被告人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2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