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海南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1月23日至30日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宗。

  1月23日至30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598人次,检查医药企业、粮油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共6335家,共发布告诫警示书1003份,行政约谈经营企业47家,张贴公告5200张,受理口罩价格等相关投诉1000宗,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已立案查处15宗。

  商报记者注意到,15宗案件中,海口3宗,儋州、陵水、东方各2宗,屯昌、白沙、琼海、三亚、文昌、临高各1宗。因涉嫌哄抬物价、发布虚假信息移送公安机关拘留5人,其中琼海5名商贩利用小轿车流动高价兜售口罩,被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抓获,查扣12000多个高价口罩,行政拘留3人;儋州行政拘留2名发布虚假信息推高大米价格行为的商贩。

  附:海南省疫情防控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全面开展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提醒告诫,积极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公开承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惩趁疫情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件,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1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木棠派出所移交的儋州市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哄抬大米价格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月25日,木棠地区的群众听信“大米及其他物资将供应不足”的谣言,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儋州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经营者李某某趁机哄抬所售大米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违法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3000元。

  案例二

  1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木棠派出所移交的儋州市木棠北盛大米店哄抬大米价格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月25日,木棠地区的群众听信“大米及其他物资将供应不足”的谣言,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儋州木棠北盛大米店经营者何某某趁机哄抬所售大米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违法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2250元。

  案例三

  1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琼海高速路口加油站旁美美佳超市高价销售口罩。经查,超市老板从一流动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一次性口罩,以60元/包的价格高价销售,且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与琼海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琼海嘉积镇各个路段进行监控,锁定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抓获5名流动高价兜售口罩的人员,经审讯,由公安部门对3名主要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查扣12000个涉案口罩。此案由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1月2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投诉,依法对三亚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哄抬一次性口罩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1552.5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案例五

  1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美兰众安惠批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六

  1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甸五东路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七

  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养天和大药房(永金路)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八

  1月27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陵水文教路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1月28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陵水县英州镇的陵水英州之江购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大米、鲜肉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1月27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白沙县七坊镇昌济中西药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价格为50元/包(10个),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1月27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屯昌第二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1月26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东方市四更镇永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米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现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

  案例十三

  1月28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东方益康堂药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哄抬一次性医用口罩的销售价格,现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四

  1月27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临高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扇形超柔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销售,该行为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五

  1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直营的药品连锁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直营的连锁分店悬挂有“一九堂药品连锁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的宣传标语,此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9日进行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