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在市县际客运班线恢复正常前,我省计划推行省内包车客运服务。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内包车客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各市县采取了暂停市县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营运和汽车客运站售票等一系列举措,对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遏制病毒传播、防范疫情扩散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春运返程高峰期和疫情防控关键期两期叠加,为统筹做好春节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在市县际客运班线恢复正常前,我省计划推行省内包车客运服务。
《通知》规定,包车客运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院校等单位和农民工团体、学生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在省内的“点对点”出行运输需求。服务提供单位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服务车辆为《海汽集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期道路包车客运应急储备情况公告表》(附件1)中公布的应急储备车辆(内含联系方式)。监督单位为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联系人:刘华强,电话:66117877,传真66223980。)
《通知》明确了包车客运服务工作流程。一是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统筹本地复工、返校等出行需求,汇集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出行群体信息,明确包车联系人。二是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海汽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制定运输组织方案,优先选调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开展省内旅客运输服务。三是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海汽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与出行群体签订包车合同。四是海汽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履行包车合同,安全运送旅客到达目的地。
《通知》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海汽集团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及时审核应急储备车辆中“旅游客运车辆”的包车备案申请。在包车任务发车前,指定专人对客运企业包车客运车辆的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进行勘验,对每趟次乘客的登记信息、运营总体情况、农民工、学生等重点人群运送情况等信息留存备查。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卫生防护知识,引导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同时,海汽集团要主动扛起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督促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等客运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运输安全与服务保障主体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保运输保障与防疫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按照《客运场站及客运车辆卫生防护指南》(附件2)的规定,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一线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到位。要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合同管理,包车客运车辆适当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并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和客车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当地卫生部门。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海汽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等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始发配客;不得在站外上下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此外,包车客运实行实名制管理,包车联系人要提前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填报《乘客信息登记单》(附件3)。每趟次包车必须在省包车客运子系统中备案,打印包车牌证,应急储备车辆中,属于班线客运车辆的,按照普通包车备案登记;属于旅游客运车辆的,按照通勤包车备案登记。
《通知》还要求,海汽集团各公司应从2月6日起,每日17:00点向省道路运输局和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当日农民工、学生等重点人群运送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海汽集团疫情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包车客运应急储备情况公告表
附件2:客运场站及客运车辆卫生防护指南
附件3:乘客信息登记单
附件4:市县农民工、学生等重点人群运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