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按照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部署要求,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自1月26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春雷行动”)以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

  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联合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农家乐等餐饮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进行了清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了排查及打击。

  2月4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黄某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曾抓捕一条国家I级保护动物蟒蛇放在某农场鳄鱼谷里喂养以供观赏。今年春节前后,民警多次到黄某强家中作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加大劝投工作力度,黄某强最终迫于法律压力于2月4日到案接受调查。同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强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

  2月6日下午,文昌市森林公安局联赴东路镇三才村,对疫情防控期间邢某轩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规定,顶风转运和宰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调查,2月4日,尤某宝与开办鸟类野生动物繁育场的邢某轩购买60只白顶骨鸡(“三有”保护动物)准备食用及送人,约定每只180元,待邢某轩宰杀后由尤某宝上门领取。

  经民警现场清点,邢某轩家中冰柜里存有已宰杀的白骨顶鸡冻体36只,其养鸭场内的白骨顶鸡活体88只。因邢某轩的行为已经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对邢某轩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2月1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陈某强向乐东黎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调查,陈某强日前在其家附近的树林里抓到一只濒死的疑似鹰类动物,后于当日下午卖给邢某。事后,邢某将疑似鹰类动物上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只动物系国家Ⅱ级保护动物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