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内正式开始“禁塑”——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根据当日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在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和垃圾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

  海南对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公众应当减少使用禁止名录之外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规定称,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将被处以批评教育、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处罚。此外,海南还将把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禁塑”后的产品供应上,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产品可以作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品,海南正推动形成本地产能满足公众日常需求。

  海南曾于2008年出台“限塑令”但执行效果不佳,目前该省每年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约6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3万吨。

  加快“禁塑”是海南自贸区确立的先导性项目。根据计划,海南将在2025年底前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塑料制品。

  据悉,海南今年上半年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开展“禁塑”试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