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凤翔路查扣一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该车车主明知是报废车辆,仍上路行驶。目前,该车已被查扣,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涉案车辆将收缴并强制报废。

  当日14时30分许,行驶在海口市凤翔西路上车牌号为琼AL**85小轿车触发交警大数据平台实时预警系统,值班民警将该信息下发至附近执勤交警。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中队2名民警接到线索后,当即赶往现场拦截。最终该车辆在凤翔东路被交警查扣,经交警现场检查,该车辆2010年8月已经年检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该车辆10年未年检,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能再上路行驶。

  该车车主介绍,该车辆曾存在纠纷,曾抵押出去,最近才被拿回来,已经没有办法办理年审。因为车辆车况较好,才由其妻子于女士驾驶上路行驶。该车主现场明确表示,在被查扣前已经知晓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

  那么,报废车上路行驶安全吗?这名车主回避了该问题,并表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三中队民警林绍群介绍,该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能再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案车辆将收缴并强制报废。林绍群提醒市民,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对于驾驶人、交通安全环境都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