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入琼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加强境外入琼人员管控,做好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当前境外疫情快速扩散蔓延,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进一步严格境外入琼人员管控措施,现对居家隔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3月16日起,所有境外入琼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经市县指挥部严格评估后,可以在与社区有效衔接之后进行居家观察,不需要再报送省指挥部批准。
二、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接触。
三、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所在市县指挥部(可通过0898-12345查询各市县指挥部电话)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也可申请,经市县指挥部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市县指挥部每天汇总名单报省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联系人:贾鹏本,13637557420,邮箱scdc jcs@126。 com)。
四、入境入琼人员,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市县指挥部报告回琼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抵达社区时,执行境外入琼人员管控措施。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