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事大厅将从东方市政府二号楼搬迁至东方大道十字路口立达商住楼2楼,3月24日起在新址东方大道十字路口立达商住楼2楼对外受理业务。

  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事大厅搬迁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好的办事环境,我局办事大厅将从东方市政府二号楼搬迁至东方大道十字路口立达商住楼2楼(皇宁文化大楼旁)。搬迁期间(2020年3月19日至23日)暂停对外受理业务。自2020年3月24日起在新址东方大道十字路口立达商住楼2楼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请相互转告。

  东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