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积极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多层级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14项工作任务,为我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工作路径。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指导标准和发展指标。提出至2020年,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形成。至2035年,建成与海南自贸区(港)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众倾斜,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实施法律服务惠民生工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范围覆盖至全民生领域;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突出为海南自贸港提供强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琼设立代表处;建设“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